越南中国公证人是指同时满足越南司法部执业许可要求、纳入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官方合作名录,可为中越跨境主体提供双语公证服务的专业人员,其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同时获得中越两国行政、司法机构的认可。根据越南司法部2026年1月发布的《外国籍公证人执业管理细则》,以及中国驻越南大使馆2026年3月更新的《领事认证服务合作机构名录管理规范》,越南中国公证人需满足三项核心资质要求:一是持有越南司法部颁发的公证人执业资格证书,具备3年以上公证执业经验,近3年无任何执业违规记录;二是精通中越双语,可独立完成中越双语公证文书的起草与核验,翻译准确率达100%;三是通过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组织的领事业务专项考核,熟悉中国涉外公证书采信标准,可配合使馆完成公证文书的核验工作。
截至2026年6月,越南境内符合要求的越南中国公证人共47名,主要分布在河内、胡志明市、岘港三个中资企业及跨境人员聚集城市,申请人可通过越南司法部官网、中国驻越南大使馆领事服务网查询最新的有效名录,未纳入名录的人员出具的涉中公证文书,中国境内机构将不予采信。
| 对比维度 | 普通越南公证人 | 越南中国公证人 |
|---|---|---|
| 资质要求 | 仅需持有越南司法部颁发的公证人执业资格证 | 需同时持有越南公证人执业资格证、通过中国驻越使馆领事业务考核并纳入官方名录 |
| 文书适用范围 | 仅可出具越南语公证文书,仅在越南境内有效 | 可出具中越双语公证文书,经双认证后可同时在中越两国境内使用 |
| 领事认证前置效力 | 出具的涉中公证文书需额外经过翻译核验,才能提交领事认证 | 出具的涉中公证文书无需额外翻译核验,可直接提交领事认证环节 |
| 业务覆盖范围 | 仅可处理越南本地主体的公证申请 | 可同时处理中国籍主体、越南籍主体的跨境公证申请 |
根据中越两国2025年11月签署的《中越司法协助协定补充条款》,越南中国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可覆盖三类核心场景:
第一类是商事类场景,主要包括中资企业在越南设立市场主体所需的母公司营业执照、股东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跨境贸易合同、物流单据、支付凭证的证据保全公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属公证;跨境投融资活动所需的资产证明、审计报告公证;劳动仲裁、商事纠纷相关的证据公证等。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2月发布的《跨境司法文书采信规范》,越南中国公证人出具并经双认证的商事公证文书,可直接作为中国境内法院审理跨境民商事案件的有效证据,无需另行办理公证手续。
第二类是民事类场景,主要包括中越跨境婚姻登记所需的单身证明、身份证明、财产协议公证;赴中国留学、工作所需的越南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公证;赴越南留学、工作、永居所需的中国学历、无犯罪记录、资产证明公证;跨境遗产继承所需的亲属关系、遗嘱、死亡证明公证;跨境收养、监护权变更相关的身份公证等。
第三类是诉讼与行政程序类场景,主要包括中越跨境民商事诉讼所需的主体资格、证据保全、授权委托书公证;跨境强制执行所需的生效判决、仲裁裁决公证;两国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涉外公证书。
越南中国公证人办理材料分为商事类、民事类两类,所有非越南语的材料需提前提供经越南司法部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的越南语译本,译本需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存在错译、漏译。
根据越南司法部2026年更新的《公证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越南中国公证人办理流程分为以下5个环节:
越南中国公证人收费严格按照越南司法部2025年12月发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指导价》执行,领事认证环节收费按照越南司法部、中国驻越南大使馆2026年1月更新的官方收费标准执行,所有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公证环节费用:普通商事类公证每份费用区间为120万-35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60-1050元),涉及复杂商事交易、多份材料佐证的公证事项费用上浮不超过指导价的30%;民事类公证每份费用区间为80万-18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40-540元);加急办理需额外支付50%的公证费用。
领事认证环节费用:越南司法部官方认证费用为30万越南盾/份(约合人民币90元);中国驻越南大使馆领事认证费用为民事类150元人民币/份,商事类300元人民币/份。
办理周期方面,仅需在越南境内使用的公证文书,办理周期为3-5个工作日,加急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需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公证文书,包含双认证环节的总办理周期为8-12个工作日,加急办理总周期为4-6个工作日。
实践中存在常见认知误区:部分申请人认为越南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文书可直接在中国境内使用,实际上根据中国领事服务网2026年更新的《中越领事认证互认安排》,双方出具的涉外公证书需经对方国家外交部门及使领馆认证后,方可在对方境内使用,未经过双认证的公证文书中国境内机构不予采信。
申请人提交公证申请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不得虚构公证事项背景。根据越南2026年修订的《公证法》第67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文书的,将被处以500万-2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500-6000元)的行政罚款,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骗取的公证文书自始无效,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越南中国公证人的执业活动同时受越南司法部、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的双重监管,每年需参与两次双方组织的执业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执业合规性、双语能力、中国相关法规熟悉度等,考核不合格的将被移出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认可名录,其后续出具的涉中公证文书将不被中国境内机构采信。
公证文书存在法定有效期:涉及身份关系、无犯罪记录等时效性较强的公证文书有效期为6个月,涉及商事交易、资产证明等的公证文书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自公证文书出具之日起计算,逾期的公证文书需重新办理,不得使用过期文书办理相关行政、司法程序,否则将被相关机构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