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股权转让的前置核查是确保交易合规的核心前提,所有要求均基于越南计划投资部2026年1月修订发布的《企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规定。
首先需确认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属于外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2026年版越南负面清单中,金融、电信、广播电视、教育、医疗、矿产开发等21个行业设置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部分行业禁止外资进入,若受让方为境外主体,股权转让完成后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出对应行业的准入要求。其次需核查标的公司的存续状态,确认其已完成历年的企业登记年报、税务申报、社保缴纳,不存在未结清的行政处罚、未决诉讼或仲裁,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根据越南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2月发布的商事审判指导意见,若标的股权存在权利限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将被认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
转让方需具备标的股权的完整处分权,若转让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先确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特殊约定,若章程约定股权转让需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需先符合章程要求。根据越南2026年修订的《企业法》第4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需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所有其他股东,取得全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后方可推进后续流程。受让方为境外自然人或机构的,需提供经所属国公证机关公证、越南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所有外文文件需附带经越南司法部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的越南语译本。
越南股权转让办理流程需严格遵循越南计划投资部公布的政务服务流程,2026年最新优化后的流程如下:
根据越南计划投资部2026年1月公布的政务服务时限标准,越南股权转让办理周期区分主体类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为3-5个工作日,外资有限责任公司为7-10个工作日,涉及特殊行业前置审批的需额外增加10-15个工作日,所有时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越南股权转让所需材料需严格按照越南计划投资局的要求准备,所有材料需一式两份,提交纸质版的同时需同步上传电子版至越南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包括标的公司最新有效期内的《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标的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原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原件、《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转让方为越南境内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转让方为越南境内企业的,需提供最新的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会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原件。转让方为境外自然人的,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护照复印件;转让方为境外企业的,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原件。
受让方为越南境内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让方为越南境内企业的,需提供最新的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受让方为境外自然人的,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护照复印件、地址证明文件;受让方为境外企业的,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原件。
根据越南司法部2026年2月修订的《公证法实施细则》,所有境外机构出具的外文材料,需经翻译机构翻译成越南语,并由越南公证机关对译本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公证后方可提交。
越南股权转让涉及的费用及税费标准均由越南财政部、计划投资部统一制定,2025-2026年执行标准如下,所有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越南计划投资部2025年12月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费为100万-3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00-900元),具体金额根据标的公司注册资本规模阶梯收取,注册资本低于100亿越南盾的收取100万越南盾,注册资本高于1000亿越南盾的收取300万越南盾。
首先是印花税,根据越南财政部2026年3月修订的《印花税暂行条例》,股权转让协议的印花税税率为转让对价的0.1%,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50%,计税基础为转让协议载明的对价,若对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标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核定计税基础。
其次是所得税,若转让方为越南境内自然人或境外自然人,需按照股权转让所得(转让对价减去取得股权时的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转让方为越南境内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若转让方为境外非居民企业,需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的10%缴纳预提所得税,若转让方所属国与越南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申请适用协定约定的优惠税率。
根据越南税务总局2026年1月发布的《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指引》,转让方需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所得税申报缴纳,逾期申报的每日按应缴税额的0.05%加收滞纳金,逾期超过90日的将处以应缴税额1-3倍的罚款。
越南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股权转让设置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具体对比如下:
| 主体类型 | 前置审批要求 | 办理时限 | 特殊要求 |
|---|---|---|---|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 无需特殊前置审批,直接向计划投资局提交申请 | 3-5个工作日 | 仅需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无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
|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 需先通过计划投资局的外资准入审核,涉及限制类行业的需同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7-10个工作日 | 股权转让完成后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出对应行业的准入上限 |
| 越南公众公司(含上市公司) | 需符合越南证券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转让股权需提前披露 | 10-15个工作日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在越南证券交易所完成交易,受到减持比例、锁定期等限制 |
| 涉及特许经营资质的公司 | 需先取得特许经营资质颁发部门的同意函 | 15-20个工作日 | 受让方需具备对应特许经营资质要求的准入条件 |
实践中多数跨境投资者对越南股权转让的规则存在认知偏差,常见误区包括以下几类:
实践中部分投资者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即完成股权交割,根据越南2026年修订的《企业法》第12条规定,企业股权变更的生效时间为计划投资局完成变更登记、换发新的企业登记证书之日,仅签署协议未完成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无法取得股东身份,也不享有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等合法权益。
部分转让方未履行优先购买权告知程序,未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即与第三方签署转让协议,根据越南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的商事审判指导意见,此类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其他股东有权在知道转让事项之日起30日内申请撤销该协议,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标的股权。
不少交易方为降低税费刻意压低转让对价,越南税务机关已建立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核定机制,若转让对价低于标的公司对应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70%且无正当理由的,将直接按照净资产公允价值核定计税基础,要求转让方补缴所得税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部分境外投资者忽略越南外汇监管要求,境外转让方完成股权转让后,需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新的企业登记证书等材料到越南国家银行申请购汇汇出所得资金,未取得完税证明的,银行将不予办理跨境汇出手续,违规通过地下渠道转移资金的将面临外汇管制处罚。



